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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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17,74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2)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中心城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正学未来社区(交易登记号:A************00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四项编制原则 第(3)条取费标准原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非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2、其余以第一份澄清修改公告(01)号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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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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