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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关于德江县葛藤湾风电场建设项目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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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关于德江县葛藤湾风电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德江县葛藤湾风电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德江县煎茶镇尖台村、偏岩村、重华村,龙泉乡邓家村、塘坝村、桃园村,楠杆乡龙寨村、楼房村,平原镇上坝村、水车社区、四合村的集体土地15.5614公顷,其中农用地15.2088公顷(耕地1.7078公顷<水田0.1561公顷、旱地1.5517公顷>、园地0.5826公顷、林地12.2061公顷、草地0.0457公顷、其他农用地0.6666公顷)、未利用地0.3526公顷,作为德江县葛藤湾风电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场、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该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335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德江县葛藤湾风电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协议书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德江县葛藤湾风电场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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