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铜仁市碧江区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委员会旁上方200米桥下
建设内容: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租用厂房3000平方米,建设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购置安装木材粉碎、烘干、颗粒成型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安全等设施。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