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用香精香料的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烟用香精香料样品及样品信息。征集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范围及要求
应征企业应按贵州中烟征集名录提供合成香料、天然香料及功能性香基模块样品,并提供样品信息清单。
1.质量要求。应征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样品,征集目录中未要求稀释的合成香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主要参考: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
2.溶剂要求。溶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包装要求。样品瓶统一使用100 mL棕色喇叭口玻璃瓶(******居中粘贴,应包含以下事项:应征的烟用香精香料名称、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
4.数量要求。应征企业针对每一种香精香料只能应征1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mL或100g。
5.名称要求。应征烟用香精香料的名称必须与征集目录一致。
6.技术资料要求。应征香精香料需填报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标准(附件3),同时必须填报应征样品清单(见附件4)。
7.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征样品应征主体保留拒绝选用的权利。
三、资质要求
1.应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鲜章)。
2.应征企业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提供一份盖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3.信誉要求。(需提供截图,可将数个网站的查阅结果打印在一张
纸),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应征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征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产品实物样品及资料的递交
1.请应征企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实物样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标准(附件3)、应征样品清单(附件4)和承诺书(附件5)纸质材料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开发大道96号贵州中烟技术中心,联系人:杨华,电话:0851-******、******。
2.电子版资料:请应征企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应征样品清单Excel电子版(附件4)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其它事项
1.请应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本征集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征集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告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贵州中烟外网上同时发布。贵州中烟拥有和保留对本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此次征集项目有关的未尽事宜,贵州中烟有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的样品仅作卷烟产品研发试验使用。如需进行卷烟产品中试,应征企业须配合提供中试所需样品。在联系中试样品过程中,若应征企业连续5个工作日不响应的,应征主体今后不再接收应征企业所有应征样品。
3.应征主体对中试样品与征集库样品保留一致性评价的权利,如若出现连续两次一致性评价不通过的,应征主体清除应征企业在库的所有样品。本次征集不涉及烟用物资采购事宜。
3.应征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数据缺失或未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资料的样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按照不符合要求予以处理。
4.应征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应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且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应征企******有限责任公司对应征企业所提供样品的质量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024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