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水城区供销社决定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农资经营企业承担区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2025年度区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二)比选内容:拟比选1家在水城区范围内具有7000吨以上化肥仓储能力、有基层销售网点、经营实力强和行业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企业作为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2025年度区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
(三)储备规模:2024—2025年度储备氮磷及复合肥7000吨以上,承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预算资金:49万元。
(五)补助方式:按照“先储备、后补助”的原则,在完成储备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六)储备时间:化肥淡季储备实行年度储备,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开展储备工作。
二、承储企业条件
承担区级化肥淡季储备的农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
(一)在六盘水市水城区境内具有化肥经营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化肥销售业务经营正常;
(二)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储面积1000㎡以上;
******街道);
(四)在六盘水境内近一年化肥销售量不低于区级储备量的1.2倍;
(五)采购的化肥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商检标准;
(六)建立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七)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储备工作;
(八)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水城区级供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企业、个人名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比选资料
参与比选的农资经营企业提交的比选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至今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化肥区域销售代理证明或经销代理授权证明;
******居)化肥销售网点明细台账;
(五)近一年来在六盘水市水城区区域内化肥购销数量、品种的说明材料及部分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凭证等资料;
(六)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近期仓库照片、企业办公场所照片。
四、比选文件信息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13日向社会发布本《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北京时间2024 年11月11日10:00-17: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0:00-17:30分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兴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1212室报名。
2.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含多证合一)等证明文件、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比选资料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装订成册、密封装袋),于11月15日14时30分前送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兴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1212室,逾期不再接收。
五、比选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2.比选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室
3.评审人员:项目采购(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现场评审打分。
4.监督人员:项目监督小组全体成员。
5.结果公示:根据现场评分,择优选择一家农资经营企业为六盘水市水城区2024—2025年度区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比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6.协议签订:比选结果生效后,由水城区供销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化肥淡季储备协议。
六、公告公示
******人民政府网站******
七、其他
联系单位:六盘水市水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杨建,联系电话:******
地 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兴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1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