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210-2441YDZB7854
******公安局2024-13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技术参数”原内容:
智能枪弹柜技术参数 | |||
序号 | 功能 | 技术参数 | |
(一)柜体规格 | |||
11 | 锁具 | 具备电子和机械式双人双锁开启柜门,电子密码锁在柜门开启状态下,密码可任意变换,也可采用多个密码或多级管理密码,用按键输入密码时,每一次有效输入均应有声、光提示或有字符显示。(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二)电子枪锁 | |||
1 | ★枪锁材质 | 锌合金枪锁,锁扣方式为锁扳机方式。电子枪锁要求符合公安部颁布的《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行业标准中关于电子枪锁的要求。 | |
▲启闭寿命试验 | 枪锁启闭寿命≥10万次启闭循环后仍能正常工作。(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屏幕显示 | 枪锁内置数显可实时显示,可设置01-60号枪位并通过数显显示,还可设置数显显示方向。(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枪锁地址配置 | 应能对枪锁地址进行单个或连续地址配置。(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或承诺函) | ||
(三)电子抽屉 | |||
▲锁具启闭次数检验 | 锁具开启关闭次数≥100000次。(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弹仓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5 | ▲启闭寿命试验 | 抽屉承载至少8kg载荷,经20000次启闭循环后应能正常使用。(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弹仓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四)电机门锁 | |||
6 | ▲电机锁可靠性检验 | 在正常条件下,连续正常启闭≥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电机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五)标准要求 | |||
1、★所投枪弹柜产品经过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认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 (GA1051-2013)行业标准。(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2、★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国家强制标准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3、▲GB/T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枪弹柜控制系统 | |||
序号 | 功能 | 技术参数 | |
5 | ▲系统指纹仪指标要求 | 指纹识别错误率为 0.001%时,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1%。(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指纹识别模块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7 | ▲人脸识别 | 人脸识别准确率:≥99.5%,人脸注册失败率:≤0.01%。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0.2S。(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人脸识别模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9 | ★远程联网功能 | 智能枪弹柜应具备联网运行能力,应能将操作信息、异常信息、枪支/弹药状态信息等上传至联网管理平台,并可将指定信息上传至“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接口符合GA 1051-2013 中的要求。(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17 | ▲双人脸身份识别验证功能检验 | 在取还等操作时,具有各自相关权限的两人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方可完成后续操作。(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18 | ▲信息记录要求 | 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不应丢失;操作日志包括:登陆、枪支接入枪座、弹药抽屉上锁等。(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19 | ▲数据库备份 | 自动备份数据库内数据,并存放于硬盘指定位置。(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技术参数”更正后内容:
智能枪弹柜技术参数 | |||
序号 | 功能 | 技术参数 | |
(一)柜体规格 | |||
11 | 锁具 | 具备电子和机械式双人双锁开启柜门,电子密码锁在柜门开启状态下,密码可任意变换,也可采用多个密码或多级管理密码,用按键输入密码时,每一次有效输入均应有声、光提示或有字符显示。(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二)电子枪锁 | |||
1 | 枪锁材质 | 锌合金枪锁,锁扣方式为锁扳机方式。电子枪锁要求符合公安部颁布的《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行业标准中关于电子枪锁的要求。 | |
6 | ▲启闭寿命试验 | 枪锁启闭寿命≥10万次启闭循环后仍能正常工作。(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7 | 屏幕显示 | 枪锁内置数显可实时显示,可设置01-60号枪位并通过数显显示,还可设置数显显示方向。(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8 | ▲枪锁地址配置 | 应能对枪锁地址进行单个或连续地址配置。(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或承诺函) | |
(三)电子抽屉 | |||
4 | ▲锁具启闭次数检验 | 锁具开启关闭次数≥100000次。(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5 | ▲启闭寿命试验 | 抽屉承载至少8kg载荷,经20000次启闭循环后应能正常使用。(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四)电机门锁 | |||
6 | ▲电机锁可靠性检验 | 在正常条件下,连续正常启闭≥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五)标准要求 | |||
1、★所投枪弹柜产品经过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认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行业标准。(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2、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国家强制标准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3、▲GB/T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枪弹柜控制系统 | |||
序号 | 功能 | 技术参数 | |
5 | ▲系统指纹仪指标要求 | 指纹识别错误率为 0.001%时,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1%。(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7 | ▲人脸识别 | 人脸识别准确率:≥99.5%,人脸注册失败率:≤0.01%。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0.2S。(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9 | ★远程联网功能 | 智能枪弹柜应具备联网运行能力,应能将操作信息、异常信息、枪支/弹药状态信息等上传至联网管理平台,并可将指定信息上传至“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接口符合GA 1051-2013 中的要求。(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17 | ▲双人脸身份识别验证功能检验 | 在取还等操作时,具有各自相关权限的两人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方可完成后续操作。(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18 | ▲信息记录要求 | 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不应丢失;操作日志包括:登陆、枪支接入枪座、弹药抽屉上锁等。(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19 | ▲数据库备份 | 自动备份数据库内数据,并存放于硬盘指定位置。(需提供公安部认可并授权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三、商务要求 5.验收要求”补充内容:
序号 | 补充内容 |
5.5 |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委托有公安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行随机抽查送检。抽检时,双方应代表同时在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如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抽检,则视为中标人对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认同。如果抽检结果合格,则检验费用有采购人承担,如抽检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同时承担合同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
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九条 验收要求”补充内容:
序号 | 补充内容 |
5 |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委托有公安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实行随机抽查送检。抽检时,双方应代表同时在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抽检,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认同。如果抽检结果合格,则检验费用有甲方承担,如抽检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承担合同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
二、延期内容
序号 | 原内容 | 延期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的“1、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的“1、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点00分)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09点00分)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其他内容不变。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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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方式:迟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李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