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七~九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乡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兴隆乡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同心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73660㎡。规划建设大棚268栋,其中,日光温室114栋,塑料大棚154栋。配套园区内道路、给水、供电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同心县兴隆乡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十四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与招标公告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同心县兴隆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荣 ******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德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人:麻彦军 崔涛 马晓燕
电话:0951-****** ****** ******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