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局塔山东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税务局塔山东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10.1.1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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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类似业绩 |
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单项合同价或结算价。 |
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单项合同价或结算价。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不少于拟招标项目的 60% (50%~80%)(含)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建安投资估算或概算为1亿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 0.6 (0.5~0.8)亿元的,视为有效业绩。 |
2、招标文件第三章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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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企业业绩 |
1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司完成或在施工建设项目或改造项目类似业绩得1分,提供项目经理完成改造项目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为3分。 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项目合同协议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司完成或在施工建设项目或改造项目类似业绩得1.5分,提供项目经理完成改造项目类似业绩得1.5分,满分为3分。 注: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创新(专利) |
技术创新: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创新专利证书(如专利证书),一项得1分,满分为2分, (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创新: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有效创新专利证书(如专利证书),一项得1分,满分为2分, 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
2024年11月20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澄清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