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区成品粮油(菜籽油30吨)采购及代储
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采购内容
30吨成品油(菜籽油)的采购及代储服务
二、采购品种要求
1.采购品种:菜籽油
2.规格:20L/瓶含及以下
3.等级:四级及以上
4.质量要求:符合国标四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生产日期:入库前近30日内加工生产
6.标签、包装、运输要求:须符合国家关于包装物、标签标识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三、代储服务要求
1.对成品油提供代储服务,供应商须负责该批成品油动态储备,以保证成品油常储常新。
2.代储补贴由保管费和轮换费组成,其中保管费不高于365元/吨·年(最终由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轮换费为233元/吨一年。
备注:采购方另行拨付。
四、采购单价限价
最高限价为10540.00元/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其他要求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从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起20天内供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菜籽油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采购方承储的区级成品油(菜籽油)进行代储管理,实行动态轮换,保证常储常新,库存数量不低于下达计划数的90%,剩余10%折算为资金存放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上(采购方接收短信通知)。
4.代储期限:自签署《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之日起至花溪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该批成品油(菜籽油)出库相关文件后止。
******银行花溪支行开设专户,保******有限公司。
6.代储期内,供应商须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仓房中不得存放与该批成品油(菜籽油)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9.供应商在代储期间须服从******有限公司监管。
10.供应商在签订《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之日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办理全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担保。供应商须对该批成品油按成交金额提供全资担保,并向采购方提交办理完成全资担保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担保相关资料。
11.供应商须按照粮食监管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12.代储服务相关要求详见《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
六、入库验收
入库的县级储备成品大米质量检验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按批次提供的质检报告,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依据******改革局组织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转为县级储备粮并移交给乙方进行规范管理。在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予采购方后,进行采购货款支付。
七、采购货物供应完成时间及供货地点要求
1.初始采购供应完成时间: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后20日内完成入库任务。
2.供货地点:原则上储存在花溪区临近行政区域,附近确实无可使用仓的,可扩大至贵阳贵安临近行政区域。
八、履约保证金
1.区级储备成品菜籽油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布后5天内,成交人须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入库完毕经采购方上级油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综合扦样,并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质检报告,转为区级储备粮,按规定完成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2.代储保证金: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布后5天内,成交人须按《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2%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1.采购货款付款方式:各标的入库完毕且农发行贷款到账后,采购方支付至总货款的30%,综合验收通过转为区级储备油后采购方支付剩余货款。
2.代储费用支付方式按《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约定执行。
十、供应商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符合《花溪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中代储企业条件:
(1)代储企业及库区应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提供交通便利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2)成品油代储企业的仓容量不得低于250吨,月均经营量不得低于100吨;(提供证明材料)
(3)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提供承诺函)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措施齐全,未发生菜籽油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5)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6)大米加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的,加工、分装能力大于40吨/天,拥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粮食保管、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4.提供等额担保相关的印证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将失去竞价资格。(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装订成册)
十一 、咨询服务费用
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咨询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叁仟元人民币(¥3000.00元)(含税价)。
******银行账户,并以代理机构核实费用到账为准。
十二、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以不超过公告最高限价内,报名时填写的意向价成交。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采购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5.供应商递交材料:
递交内容:按供应商相关要求第1、2、3、4条准备相关材料递交;
递交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四楼407
联系人:王春 联系电话:0851-******十三、竞价保证金设定
1.金额
50000.00元,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油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交纳时间
(1)领取竞价手册后至竞价截止时间前。
(2)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3.交纳事项
******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保证金退还
******有限公司通知提供退还保证金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无息原路返还。
十四、采购方(******有限公司)承诺
******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采购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采购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五、供应商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供应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有限公司同意,不得与销售方私下达成交易。
十六、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采购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供应商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供应商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信息
联系人:文有杰
联系电话:0851-******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