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路
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屋面龙骨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见后附表。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供材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标单位需要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招标方可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供货周期及违约责任
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根据招标方使用计划提前3日通知乙方。因供货不及时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路燕赵公园南100m。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结算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3)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 ,调价方式为 / 。乙方应于调价前七日内,向甲方书面递交调价清单或相关资料,由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价,否则不予调价,仍以本合同签订价为准。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外,还应额外承担合同价款10%的罚款。
2、结算依据:甲方授权的收货人签收的验收单。
3、过程结算
(1)过程结算的时间:每月26日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计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实际完成量。如甲方有异议,可要求乙方补正,确认及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2)所有过程结算均作为中间结算,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乙方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其仅是乙方供货量的粗略估算,不是计算乙方供货量的准确计量,不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4、最终结算的条件及流程:乙方供货完毕,并交付货物的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后,半年内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
5、双方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和本项目所在的工程(分)公司经理(工程部长)同时签字,如缺少其中一人(或方),视为甲方内部报送材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6、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