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1、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4辆巡游出租汽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ZPZ-2024-1024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4年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28日
4、采购预算: ******.00元整
5、最高限价: ******.00元整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七星交复【2024】40号
7、采购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 任瑶
联系电话: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 ******
9、供应商资格条件:
1.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2024年1月至今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1 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从网上系统打印的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及提供 2024年 1 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供应商信用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G.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H.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24辆巡游出租汽车采购项目的供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总分100分。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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